蓝洁瑛出殡火化(你怎么看六神磊磊和周冲的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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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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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蓝洁瑛出殡火化,你怎么看六神磊磊和周冲的各执一词?
剽窃、抄袭,当然是不可以的;引用、借鉴,当然是可以的。这些都是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但是诡异的洗稿算咋回事呢?可以?还是不可以?
所谓洗稿,就是“伪原创”,就是通过颠倒词序,改换字词用语,增删一些不重要的内容,达到骗过机器审核的目的。
先看有关于“抄袭”的2个基本概念:
1、观念的抄袭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对别人作品的“合理引用”, 亦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
2、作品权法意义上的“抄袭”,是指对别人的作品进行拷贝或改写, 但是改写过后,内容和原来的作品存在本质上的类似,即由B作品身上能够看到A作品的身影。
下面再看对“适当引用”的法律规定:
说明一下,我上面这几段正在引用法律规定,并不是抄袭哦
引用新闻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国家机关发布的有关信息,也不算抄袭。但新闻媒体独家深入调查得到的信息,如果照搬那应该是抄袭。
引用素材进行再加工、再分析,进而提出新的观点,并成为文章的中心思想,不仅不是抄袭,而且是货真价实的原创。搞清楚了法律边界,回过头来看六神磊磊跟周冲的争执,这就很简单了,周冲的作品能不能看出六神磊磊的作品的影子?
如果能,那么,周冲您就别狡辩了,真把全世界人民当傻子、瞎子了吗?
知识产权、著作权,如果得不到充分尊重和保护,那么中国的创新之路就很难走得通。我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拍砖,一起讨论交流,真理越辩越明。
唱个歌被砍掉脑袋,生个气被老虎拖走,征个婚被逼到跳楼,犟个嘴被一枪爆头,多句嘴被先奸后杀,开个玩笑被下毒毒死……一个又一个惨痛的案例,一次又一次的告诫我们,不懂情绪管理,不懂自己也不懂别人,随时有可能得罪人,严重的丢掉小命!
情绪为什么难控制?因为方法不对头!因为只有从脑神经科学的角度,才真正管用!
老九根据多年的读人经验,和当今世界最先进的脑神经科学、心理学,研创了一套简单易行、行之有效的三步识人法,和四步情绪管理法,特接地气儿,谁都能做到。感兴趣的朋友,你关注我,给我私信,暗号是“九哥”,老九私下里发给你。
想看老九以前写的精选文章的朋友,私信暗号是“精选”。
老九就是我,当过主编,企业高管,阅人无数,教训满身。关注老九,我们一起解读人性,一起总结得失,一起快乐成长。有事您私信我。
2. 人性到底可以有多丑陋?
孤寡老人车祸去世,侄子侄女马上跳出来抢着下葬老人,甚至说是老人的养子,目的就是争老人的赔偿款,最后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老人叫李文科,淮安市吴江村村民,他一辈子不结婚,膝下无儿无女,是村里的五保户。
2015年11月29日晚上八点多,74岁的李文科醉酒后驾驶人力三轮车横穿马路时与一辆不减速的汽车发生车祸后倒地不起,虽然被及时送往医院,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去世。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李文科和肇事司机张东健负同等责任。
张东健购买有加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大部分赔偿款由保险公司支付,所以张东健表示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只希望早日了结这起交通事故,好安心工作和生活。
然而,李文科是个孤寡老人,膝下无儿无女,又没有近亲属,赔偿款到底赔给谁,这就让张东健和保险公司犯难和头疼了。
这时,李文科的大侄子李耀勤突然站出来,说他是李文科的养子,在李文科去世前他尽了赡养义务,同时,他还以养子的身份把张东健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把赔偿款给他。
理由是:
他的父亲共有兄弟三人,父亲是老大,下面有两个弟弟,李文科最小,是他的小叔叔。
他8个月大时父亲去世,3岁时母亲改嫁,之后他和奶奶及两个叔叔一起生活。
二叔结婚后就分家单过,他则继续和奶奶及小叔叔一起生活,小叔叔没有结婚,和他情同父子。
二叔有二儿一女,二叔病故后,二婶就带着三个年幼的孩子改嫁,自此,二叔的三个孩子几乎不回李家。
后来他结婚成家了,但依然和小叔叔一起生活(奶奶已去世),而且又生活了十几年,直到他盖了新房之后,才和小叔叔分家。
新房和小叔叔的房子紧挨着,加上他种小叔叔的田地,平日里他家和小叔叔经常走动,生活上也很照顾小叔叔,吃的、用的、穿的都少不了小叔叔的份。
后来,小叔叔年龄大了,村里就给小叔叔办了五保户。小叔叔每月有180元低保金,虽然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但他一家还是像往常一样照顾小叔叔和带小叔叔去看病。
这些年来,他和小叔叔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事实上他就是小叔叔的养子,他有权处理小叔叔的后事,有权获得相关赔偿款。
见李耀勤以养子身份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李耀勤的三个堂弟堂妹也去法院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
法官劝李耀勤的堂弟堂妹暂时别起诉,如果李耀勤的养子身份得到支持,那么法院会通知李耀勤的堂弟堂妹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李耀勤的堂弟堂妹接受了法官的劝说,但不认同李耀勤照顾李文科的说法。
李耀勤的堂妹李梅花说,他们兄妹三人跟随母亲改嫁后,因为年纪小,不怎么和小叔叔走动,但小叔叔年纪大后,逢年过节他们都去看小叔叔。另外,小叔叔在生活上一直能自理,不需要人照顾,李耀勤一家并没有照顾小叔叔。
堂弟李耀发说,小叔叔身体硬朗,平时都去捕鱼卖,卖鱼的收入和低保费完全够生活开支,生活并不困难。倒是李耀勤农忙时就叫小叔叔去帮忙,没事时就叫小叔叔滚蛋,他根本没有照顾和抚养小叔叔。
面对堂弟堂妹的质疑,李耀勤拿出一份2015年11月30日吴江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的内容是李文科一直未进敬老院,平时都是由侄子李耀勤照顾和抚养。
李耀发也拿出一份吴江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的内容是李文科一直没有进敬老院,由侄子李耀勤、李耀银、李耀发及侄女李梅花共同抚养。
两份证明都是吴江村村委会出具,都盖有村委会的公章,只是内容有些不同,这让大家很不解。
吴江村委会解释说他们当初出具两份证明,主要是为了方便办理李文科的后事以及解决赔偿问题,但没想到李文科的侄子侄女们会闹矛盾,意见不同。
原来,李文科去世后,遗体被送到当地殡仪馆,李耀勤没有和堂弟堂妹们商量就私自决定火化李文科的遗体,而且有意隐瞒火化日期。
纸包不住火,李耀发兄妹三人得知李耀勤的做法后很气愤,并跑去殡仪馆要见李文科最后一面,但李耀勤不准堂弟堂妹见李文科最后一面,还叫人打了李耀发。
李耀发兄妹三人更加气愤和不满,坚决和李耀勤作对,不让李耀勤如愿。
2016年11月,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争论主要有两点。
争论第一点:李耀勤到底算不算是李文科的养子?
李耀勤的律师说,李耀勤3岁时就跟随李文科一起生活,两人之间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却构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所以,李耀勤以养子的身份来起诉对方合情合理。
被告方保险公司却不认同,因为李文科和李耀勤没有依法办理收养关系,李耀勤也没有尽到事实上的赡养义务,构不成养父子关系。
争论的第二点,李耀勤否有资格来主张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耀勤的律师认为,李文科在最需要人照顾和处理后事时,李耀勤马上出现,如果法院或者法律不支持李耀勤获得相应的赔偿,会违社会公德。
被告方保险公司认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本人,同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对象也仅限于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所以这两项权益只能由李文科的近亲属来主张,但很明显李耀勤不是死者的近亲属。
因为双方争论剧烈,这次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做出判决。
之后,法官去吴江村走访调查。
李耀勤的二婶齐秀英说,她和丈夫把李耀勤养大到17岁时,才正式分家。丈夫去世前,她问李耀勤家借钱给丈夫治疗,丈夫去世后,因为她没能及时还钱给李耀勤,李耀勤就逼她嫁给李文科,她不同意,李耀勤就打骂她。
李耀发说,李文科和李耀勤两人年龄相差仅仅13岁,李耀勤的父亲去世时,李文科还是个13岁的孩子,根本不可能照顾李耀勤,相反,是他们的父母撑起这个家和把李耀勤养大的。还有,当年李耀勤逼母亲嫁给李文科的做法让他们很反愤,为了这事他们还和李耀勤发生了争吵,结下了怨。后来李文科去世后,李耀勤的做法让他们的怨恨更深。
李耀勤说,事情完全不是二婶母子俩说的那样,多年来都是他家照顾李文科,堂弟堂妹对李文科从来不闻不问,现在堂弟堂妹见有赔偿款就跳出来,争着抢李文科的骨灰和下葬李文科,目的就是为了分钱。
李耀勤口中所说的抢李文科的骨灰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李文科去世后,李耀勤为李文科选好了一块墓地,但他决定在殡仪馆带着李文科的骨灰直接去墓地下葬,不再为李文科举行吊唁仪式。
李耀发兄妹三人反对李耀勤的做法,认为应该按当地习俗把李文科的骨灰接回家,为李文科举行一个吊唁仪式,然后再下葬,这样李文科走得才不那么凄凉。另外,他们兄妹三人也是李文科的侄子、侄女,同样有权处理李文科的后事,而且他们已经在李文科名下的田地里选好一处做墓地了。
因为双方意见不一,争吵不休,而为了争李文科的骨灰和下葬李文科,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惊动了当地派出所。
在派出所的耐心调解下,李耀勤勉强同意把李文科的骨灰带回家举行一个吊唁仪式,并由堂弟堂妹来操办吊唁仪式和下葬李文科。
下葬李文科时,李耀勤一家却又百般阻拦,不准下葬李文科。因为他家一直耕种李文科的田地,如今麦苗未成熟,还不能收割,此时挖墓地会损坏他家种的麦苗,因此,堂弟堂妹必须补偿他家的青苗损失费2000元,钱到位了,才能下葬李文科。
李耀发兄妹三人气得和李耀勤一家大吵起来,说李耀勤一家见钱眼开,没有良心。
为了能顺利下葬李文科,派出所又耐心对双方进行调解后,李耀勤一家才同意将青苗损失费降到600元。
李耀发兄妹三人给李耀勤600元后,才顺利下葬李文科,但双方的矛盾也因此更深了。
李耀发兄妹三人坚决认为李耀勤和李文科只是叔侄关系,不是养父养子关系。
李耀勤在李文科生前到底有没有照顾李文科,又是否尽到了赡养的义务呢?对此,法官又向村民及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
村民说,李耀勤平时根本没有照顾李文科,更谈不上赡养李文科,有时李文科问李耀勤要点钱,李耀勤都不给。
村民还说,李耀发兄妹三人在母亲改嫁后,就跟随母亲到其他乡镇生活,没有跟李文科生活在一起,同样也不存在赡养关系。
村委会说,李耀勤结婚之前,他确实是跟二叔二婶、小叔叔及奶奶一起生活,但他结婚以后就和李文科分家,各过各的生活。李文科平时主要靠捕鱼卖和低保费来养活自己,李耀勤对李文科没有尽到照顾和赡养的义务。
一番调查后,法院认为李耀勤和李文科不存在收养关系,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李耀发兄妹三人与李文科也同样不存在赡养关系,所以,李文科的侄子侄女们都没有资格申请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最后,法院驳回李耀勤的诉讼请求。另外,李文科的侄子侄女们可以主张李文科的丧葬费,不过要另行起诉。
法院的一纸判决,让李文科的侄子侄女们白忙活了一场,而李文科的侄子侄女们的言行让我们看到了金钱至上的人性丑陋一面。
都说金钱是把照妖镜,照出人性的冷漠和贪婪的丑陋一面。有些人平日里和亲人相处,就像陌生人,没有关心和问候,不闻不问,一旦对方有钱了,或者有了拆迁款,或者发生变故有赔偿款,要么争吵不休,要么变得“热情亲切”起来,暴露出心底最丑陋的一面。而为了钱,连亲情都不顾,什么都做得出来,却不知真正的亲情是平日里用关心、问候、互帮互助一点一点建立起来的,而不是用金钱建立起来的,更不是用金钱买得来的,因为亲情一旦变淡,就难再浓起来,亲情一旦失去,再多钱也换不回。
愿大家都能善待身边的亲人,都能珍惜珍贵的亲情!
3. 港媒曝蓝洁瑛15日简单出殡火化?
瑛姐一路走好!再见,我的女神!
4. 蓝洁瑛葬礼谁参加?
11月15日上午,蓝洁瑛的出殡仪式在香港西环的域多利公众殓房举行,随后火化,蓝洁瑛的姐姐蓝洁卿口罩遮面到场,见妹妹最后一面为其送行。仪式现场很冷清,只有稀疏的媒体到场,没有看到演艺界人士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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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蓝洁瑛出殡火化,你怎么看六神磊磊和周冲的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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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念的抄袭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对别人作品的“合理引用”, 亦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
2、作品权法意义上的“抄袭”,是指对别人的作品进行拷贝或改写, 但是改写过后,内容和原来的作品存在本质上的类似,即由B作品身上能够看到A作品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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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李文科是个孤寡老人,膝下无儿无女,又没有近亲属,赔偿款到底赔给谁,这就让张东健和保险公司犯难和头疼了。
这时,李文科的大侄子李耀勤突然站出来,说他是李文科的养子,在李文科去世前他尽了赡养义务,同时,他还以养子的身份把张东健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把赔偿款给他。
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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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8个月大时父亲去世,3岁时母亲改嫁,之后他和奶奶及两个叔叔一起生活。
二叔结婚后就分家单过,他则继续和奶奶及小叔叔一起生活,小叔叔没有结婚,和他情同父子。
二叔有二儿一女,二叔病故后,二婶就带着三个年幼的孩子改嫁,自此,二叔的三个孩子几乎不回李家。
后来他结婚成家了,但依然和小叔叔一起生活(奶奶已去世),而且又生活了十几年,直到他盖了新房之后,才和小叔叔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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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他和小叔叔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事实上他就是小叔叔的养子,他有权处理小叔叔的后事,有权获得相关赔偿款。
见李耀勤以养子身份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李耀勤的三个堂弟堂妹也去法院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
法官劝李耀勤的堂弟堂妹暂时别起诉,如果李耀勤的养子身份得到支持,那么法院会通知李耀勤的堂弟堂妹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李耀勤的堂弟堂妹接受了法官的劝说,但不认同李耀勤照顾李文科的说法。
李耀勤的堂妹李梅花说,他们兄妹三人跟随母亲改嫁后,因为年纪小,不怎么和小叔叔走动,但小叔叔年纪大后,逢年过节他们都去看小叔叔。另外,小叔叔在生活上一直能自理,不需要人照顾,李耀勤一家并没有照顾小叔叔。
堂弟李耀发说,小叔叔身体硬朗,平时都去捕鱼卖,卖鱼的收入和低保费完全够生活开支,生活并不困难。倒是李耀勤农忙时就叫小叔叔去帮忙,没事时就叫小叔叔滚蛋,他根本没有照顾和抚养小叔叔。
面对堂弟堂妹的质疑,李耀勤拿出一份2015年11月30日吴江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的内容是李文科一直未进敬老院,平时都是由侄子李耀勤照顾和抚养。
李耀发也拿出一份吴江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的内容是李文科一直没有进敬老院,由侄子李耀勤、李耀银、李耀发及侄女李梅花共同抚养。
两份证明都是吴江村村委会出具,都盖有村委会的公章,只是内容有些不同,这让大家很不解。
吴江村委会解释说他们当初出具两份证明,主要是为了方便办理李文科的后事以及解决赔偿问题,但没想到李文科的侄子侄女们会闹矛盾,意见不同。
原来,李文科去世后,遗体被送到当地殡仪馆,李耀勤没有和堂弟堂妹们商量就私自决定火化李文科的遗体,而且有意隐瞒火化日期。
纸包不住火,李耀发兄妹三人得知李耀勤的做法后很气愤,并跑去殡仪馆要见李文科最后一面,但李耀勤不准堂弟堂妹见李文科最后一面,还叫人打了李耀发。
李耀发兄妹三人更加气愤和不满,坚决和李耀勤作对,不让李耀勤如愿。
2016年11月,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争论主要有两点。
争论第一点:李耀勤到底算不算是李文科的养子?
李耀勤的律师说,李耀勤3岁时就跟随李文科一起生活,两人之间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却构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所以,李耀勤以养子的身份来起诉对方合情合理。
被告方保险公司却不认同,因为李文科和李耀勤没有依法办理收养关系,李耀勤也没有尽到事实上的赡养义务,构不成养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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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勤的律师认为,李文科在最需要人照顾和处理后事时,李耀勤马上出现,如果法院或者法律不支持李耀勤获得相应的赔偿,会违社会公德。
被告方保险公司认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本人,同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对象也仅限于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所以这两项权益只能由李文科的近亲属来主张,但很明显李耀勤不是死者的近亲属。
因为双方争论剧烈,这次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做出判决。
之后,法官去吴江村走访调查。
李耀勤的二婶齐秀英说,她和丈夫把李耀勤养大到17岁时,才正式分家。丈夫去世前,她问李耀勤家借钱给丈夫治疗,丈夫去世后,因为她没能及时还钱给李耀勤,李耀勤就逼她嫁给李文科,她不同意,李耀勤就打骂她。
李耀发说,李文科和李耀勤两人年龄相差仅仅13岁,李耀勤的父亲去世时,李文科还是个13岁的孩子,根本不可能照顾李耀勤,相反,是他们的父母撑起这个家和把李耀勤养大的。还有,当年李耀勤逼母亲嫁给李文科的做法让他们很反愤,为了这事他们还和李耀勤发生了争吵,结下了怨。后来李文科去世后,李耀勤的做法让他们的怨恨更深。
李耀勤说,事情完全不是二婶母子俩说的那样,多年来都是他家照顾李文科,堂弟堂妹对李文科从来不闻不问,现在堂弟堂妹见有赔偿款就跳出来,争着抢李文科的骨灰和下葬李文科,目的就是为了分钱。
李耀勤口中所说的抢李文科的骨灰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李文科去世后,李耀勤为李文科选好了一块墓地,但他决定在殡仪馆带着李文科的骨灰直接去墓地下葬,不再为李文科举行吊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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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双方意见不一,争吵不休,而为了争李文科的骨灰和下葬李文科,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惊动了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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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发兄妹三人气得和李耀勤一家大吵起来,说李耀勤一家见钱眼开,没有良心。
为了能顺利下葬李文科,派出所又耐心对双方进行调解后,李耀勤一家才同意将青苗损失费降到600元。
李耀发兄妹三人给李耀勤600元后,才顺利下葬李文科,但双方的矛盾也因此更深了。
李耀发兄妹三人坚决认为李耀勤和李文科只是叔侄关系,不是养父养子关系。
李耀勤在李文科生前到底有没有照顾李文科,又是否尽到了赡养的义务呢?对此,法官又向村民及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
村民说,李耀勤平时根本没有照顾李文科,更谈不上赡养李文科,有时李文科问李耀勤要点钱,李耀勤都不给。
村民还说,李耀发兄妹三人在母亲改嫁后,就跟随母亲到其他乡镇生活,没有跟李文科生活在一起,同样也不存在赡养关系。
村委会说,李耀勤结婚之前,他确实是跟二叔二婶、小叔叔及奶奶一起生活,但他结婚以后就和李文科分家,各过各的生活。李文科平时主要靠捕鱼卖和低保费来养活自己,李耀勤对李文科没有尽到照顾和赡养的义务。
一番调查后,法院认为李耀勤和李文科不存在收养关系,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李耀发兄妹三人与李文科也同样不存在赡养关系,所以,李文科的侄子侄女们都没有资格申请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最后,法院驳回李耀勤的诉讼请求。另外,李文科的侄子侄女们可以主张李文科的丧葬费,不过要另行起诉。
法院的一纸判决,让李文科的侄子侄女们白忙活了一场,而李文科的侄子侄女们的言行让我们看到了金钱至上的人性丑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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